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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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偿还原告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并以1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支付从2013年3月30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罚息、复息。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00元,减半收取计11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