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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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名人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丽平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费500798.87元。 二、驳回原告徐州丽平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25元,由原告徐州丽平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895元,由被告徐州名人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330元;保全费4640元,鉴定费5000元,由被告徐州名人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