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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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3)徐商初字第013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