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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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兴瑞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与第三人陕西兴瑞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继续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971.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