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厂煤矿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济宁高新区黄屯镇孙氏闸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至2019年土地农作物补偿款939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74元,由被告济宁高新区黄屯镇孙氏闸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对方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