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当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史勇的银行存款666883.98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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