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世浩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徐州世浩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款968290元、逾期付款利息73079元。 二、驳回原告徐州世浩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6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由原告负担2864元,被告负担190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