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5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