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高新(徐州)商旅发展有限公司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红太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苏州高新(徐州)商旅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980967.17元及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564619.92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不超过年利率6%计算为限);

二、驳回原告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64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645元,由原告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25元,被告苏州高新(徐州)商旅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8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8-28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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