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阳县福安农家生态养殖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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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法院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宁阳县堽城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14日对原告宁阳县福安农家生态养殖园的蚂蚱棚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宁阳县福安农家生态养殖园对被告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宁阳县堽城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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