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借宝科技有限公司
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20)桂0802民初2268号民事判决;

二、***偿还借款本金74440元并支付利息给***(利息的计算:以74440元为基数,从2016年1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7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24元,共513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3-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