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瑞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瑞麟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下欠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 二、被告***、陕西瑞麟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从2016年5月6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挂牌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三、原告***对被告陕西瑞麟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瑞麟华府小区1号楼3单元1401号、1501号、1601号、1701号共4套商品房的拍卖、变卖或折价后获得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00元,减半收取5350元,由被告***、陕西瑞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