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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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8)川0116民初12182号民事判决; 二、成都澳恬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萃趣在线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186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872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3日起;以440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8日起;以168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12日起;以1120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14日起;以258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18日起;以1160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21日起;以280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24日起;以1276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30日起;以2612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3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为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四川萃趣在线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46元,均由成都澳恬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