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医疗费用项下损失:医疗费44792.88元,营养费2700元、伙食补助费480元,合计47972.88元,由被告安华农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1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37972.88元;

二、原告***伤残费用项下损失:护理费5740.28元(16日×2人×75.53元/日+44日×75.53元/日)、误工费18127.2元(240日×75.53元/日)、交通费320元,合计24187.48元,由被告安华农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伤残费用项下赔偿24187.48元;

三、原告***程序性费用项下损失:复印费30元,由被告***赔偿;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给付内容,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如通过银行付款汇入平邑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平邑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平邑县支行,账号:6228××××6469)。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8元,由被告***负担816元,由原告***负担1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6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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