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纪某于2001年2月21日签订的《立卖断契》以及***与***于2001年2月23日签订的《买断契》有效;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办理位于福清市××镇××村××号房屋(房屋产权证号:融房权证R字第0××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融宏S国用(2000)字第XXXX号)不动产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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