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中联国际招商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中联国际招商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办理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中路8*号中联商住小区*栋2*1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二、限被告湖南中联国际招商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办理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中路8*号中联商住小区*栋*2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湖南中联国际招商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3-25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