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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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宁强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尚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尚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海宁强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9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8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620元,合计6208元,由被告广西尚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广西尚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在判决生效后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