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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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三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1202民初7280号 原告:湖南三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伍建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彭元元,湖南宏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住***。 被告:***,女,汉族,住***。 原告湖南三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立案。原告湖南三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湖南三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