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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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于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在齐河县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夫妻双方于二零零肆年贷款购有座落于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西宏苑小区9号楼405室楼房一套,登记男方名下,至今贷款尚未还清,离婚由男方还款,还清贷款后过户于女儿***,房屋的费用由男方承担”的约定有效;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计6400元,由***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