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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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北京东兴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