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截至2020年11月17日的透支本金14642.62元、利息7220.58元、手续费29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自2020年11月18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利息以透支本金14642.62元为基数,复利以未付利息7220.58元为基数,利随本清);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律师代理费1050元; 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