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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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腾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材料款382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用7030元,由被告重庆腾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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