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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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12.5万元;

被告***在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2.5万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388.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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