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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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29.21元、利息及逾期利息209.70元,并以未付款3729.21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1日起按15.4%计算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320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经垫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本院预收的受理费不作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