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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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原告***(反诉被告)给付被告***(反诉原告)房屋租金25000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1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反诉费2291元,由原告***负担291元,被告***负担2000元。原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被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