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清河东路石岗东路村段美心翡翠明庭3座1梯502房的售房款中的2144908.65元各享有二分之一的份额;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7440元,由原告***负担4627元,被告***、***负担228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1-03-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