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险义务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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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 湖南龙骧神驰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岳阳洞庭汽车站 广东大上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违反安全保险义务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9)湘0602民初3034号民事判决; 二、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在湘F×××××号小车所投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支付***保险金39151.2元,支付***保险金500元;上述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2元,由***负担5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