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紫辉乾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紫辉艺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紫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紫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苏州紫辉艺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利息人民币699000元。

二、被告苏州紫辉乾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紫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紫辉艺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就上述债务人民币699000元中被告苏州紫辉艺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紫辉乾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紫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793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8535元,由原告负担2540元,由被告苏州紫辉艺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紫辉乾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紫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9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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