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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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948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948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71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自愿预缴,本院不予退还,此款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