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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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偿还借款307,687.43元并从2019年9月13日起至上述借款清偿时止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支付逾期利息; 二、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元; 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对被告***名下奔驰牌小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E4ZG4JB6HL092536)的变卖、拍卖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武汉十佳万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武汉承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945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2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