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迅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南京派佳科技有限公司 百安祥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武汉迅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劳务工资11682元,并以11682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从2020年6月1日起至11682元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元,减半收取计58元,由武汉迅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