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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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绽然服饰有限公司 柳州积家装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绽然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10000元,并支付利息1098.08元,合计11098.08元(利息暂计算2020年6月30日止,此后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所欠保证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另计)。 二、被告杭州绽然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装修道具费26052元,并支付利息2029.89元,合计28081.89元(利息暂算至2020年6月30日,此后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所欠装修道具费为本金基数、按年利率6%另计)。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58元,减半收取1079元,由原告***负担689元,被告杭州绽然服饰有限公司负担390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绽然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