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青岛正进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青岛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止对青岛市城阳区康城路272-16号9号楼3单元102户房屋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 二、确认青岛市城阳区康城路272-16号9号楼3单元102户房屋为原告***所有。 案件受理费10300元,由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