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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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市力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3民初26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3民初26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刘庄村村民委员会、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高山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力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白云区铝及铝加工基地B地块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土石方平场的工程签证单、工程竣工图、工程设计修改通知书、岩土勘察报告、工程验收复印件; 三、驳回重庆市力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四、驳回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刘庄村村民委员会、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高山村村民委员会其它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0元,由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刘庄村村民委员会、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高山村村民委员会负担;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刘庄村村民委员会、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高山村村民委员会,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0元,共计240元,由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刘庄村村民委员会负担60元,由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高山村村民委员会负担60元,由重庆市力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