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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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御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本金262500元、截止2019年10月23日的利息42400元,以及以本金262500元、按月利率2%、从2019年10月23日起计付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93元,减半收取3046.5元,由原告***负担46.5元,被告***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