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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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于2011年5月26日至2015年9月17日期间共同经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跨越美容美发店;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144328.73元予***;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45.38元,减半收取计2822.69元(***已预交),由***负担1416.69元,***负担1406元并应与上述款项同期迳付予***,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