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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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因熊某某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180000元、医疗费2238元,共计184238元;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鉴定费、因熊某某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1527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项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自动履行。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8元,减半收取114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