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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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永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所签订的《土方回填合作协议》予以解除;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保证金85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3.85%从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17.3元,减半收取计6908.65元,由***负担1036元、***负担5872.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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