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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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京书房国际文化艺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49319.23元及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对被告京书房国际文化艺术(北京)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三、被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京书房国际文化艺术(北京)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5元,由被告京书房国际文化艺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