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牟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万儒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牟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六万元、违约金一千二百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6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计算);

二、被告万儒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中牟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2元,减半收取计1006元,由被告中牟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万儒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九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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