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2020)豫0481民初726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对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南37号院3单元3楼东户的执行查封;

三、确认***对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南37号院3单元3楼东户房产享有所有权。

本判决生效后,舞钢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481执65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动失效。

一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23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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