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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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阿克苏渝兴跨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阿克苏渝兴跨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新疆白水河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代理费13282元; 二、被告阿克苏渝兴跨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新疆白水河律师事务所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05元,减半收取66.03元,由被告阿克苏渝兴跨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申请费153元,由被告阿克苏渝兴跨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