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温宿县万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伍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陈振海中医骨伤个体诊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温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伍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18404.4204元; 二、被告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42943.647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52.23元,保全费1122.23元,保险费300元,由被告新疆伍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9.4028元,被告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55.2732元,原告***负担909.7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