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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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674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674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山东酒搭档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被上诉人***返还93091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10元,由上诉人山东酒搭档食品有限公司负担2103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9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80元,由上诉人山东酒搭档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78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89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2-19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