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恒宇玻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价值600万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