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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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贵阳某某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14281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给付还原告贵阳某某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4281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从2019年7月9日起开始计算支付至欠款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0元(已减半),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