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65315.2元,并从2017年1月1日起以应付租金65315.2元为基数,按照每日1.2‰的利率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元。 三、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用于抵押担保的贵A×××××的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发动机号:1809924,车架号:LDC953T32E1967867),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754元及再审案件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鉴定费3100元,由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