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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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图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万平恒通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万平恒通建设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万平恒通建设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拖欠的工程款69210.33元及利息(以69210.33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2071元,由原告***负担1325元,由被告山东万平恒通建设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负担7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