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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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建信住房服务(广东)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10月19日签订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于2020年9月27日予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向原告建信住房服务(广东)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剩余期限资产管理收益195322.42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向原告建信住房服务(广东)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损失、违约金共计50730.4元; 四、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建信住房服务(广东)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52元,由原告建信住房服务(广东)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25元,被告***、***负担2227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