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丹阳市新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永阳涂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20)苏0412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永阳涂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207009.5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6元,财产保全费1595元,合计600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06元,均由永阳公司负担。上述一、二审诉讼费均已由***预交,永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一、二审诉讼费合计10407元迳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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